各教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7日至8日,举办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
现将《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开幕式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教学院按照竞赛规程,认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调动广大学生、教职工关心和参与体育运动会的积极性,努力把本届体育运动会办成“隆重、热烈、竞争、向上”的盛会。
特此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
2024年11月
附:1.《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2.《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开幕式有关要求》
附1
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
三、执行机构
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学工部、团委
五、日期及地点
2024年11月7日8︰00至11月8日16︰30 共两天,在校一、二田径场举行。
六、竞赛分组
1.甲组:非体育专业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2.乙组:体育学院体育专业以年级为单位组队参赛,芙蓉学院体育专业一、二、三、四年级共组一个参赛队。
七、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表现较好者。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其所报运动项目的比赛。
3.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在籍学生。
八、竞赛项目
1.甲组
(1)集体趣味项目:
① 篮球联赛(上学期)
② 乒乓球联赛(上学期)
③ 排球联赛(上学期)
④ 足球联赛(下学期)
⑤ 旱地龙舟(10人×60米×4组;女性不能少于20人)
⑥滚铁环接力(30人×50米,女性不能少于15人)
(2)田径项目:
① 男子设6项:100米、800米、3000米、男子4×100米接力、跳远、铅球(7.26kg)
② 女子设6项:100米、800米、3000米、女子4×100米接力、跳远、铅球(4kg)
2.乙组
(1)田径项目:
① 男子设10个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30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kg)、铁饼(2kg)
② 女子设10个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30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铁饼(1kg)
九、参赛办法
1.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领队1人,教练员若干人。
2.集体趣味项目:各代表团只报参加项目,不报运动员名单。学生运动员凭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缺一不能参赛)参加比赛。
3.田径项目:
(1)甲组每项限报1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2)乙组各队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3)接力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
4.运动员报名表(体育学院网页上下载)经所在单位审阅盖章后于10月21日(第八周星期一)下午5:00以前交体育学院(自留底表)。报名表上交后不得随意改动或调换。
十、竞赛办法
1.集体趣味项目:
旱地龙舟、滚铁环接力2个项目都只安排一次预决赛,按计时成绩排列名次。
2.田径项目:
①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② 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安排预赛,按预赛成绩甲组取前8名(乙组取前6名)参加决赛,不足8人的项目及其它项目只安排一次预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③ 运动员所报的参赛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证明,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者(不允许替补)外,其他因任何情况缺赛者,均作无故弃权论处,并每项扣罚该队团体总分5分,同时取消该运动员后续所有项目(包括接力)的比赛资格。特殊情况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处理。
十一、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1.①田径项目:甲组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乙组前6名,按7、5、4、3、2、1计分;4×100米接力计分乘2。②集体趣味项目:5至20人的项目计分田径项目名次得分乘3;20人以上的项目计分田径项目名次得分乘4。
2.田径项目,破省大学生田径最高纪录者,每项加计20分。破院田径最高纪录者,甲组每项加计9分,乙组每项加计7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几次纪录,均只加一次破项纪录分。
3.各组团体总分均按各队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甲组取前8名,乙组取前3名。
4.如遇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省大学生纪录项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破院田径最高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5.各组参赛人(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数的项目(含团体)的名次,减一录取。
6.因冒名顶替、临时雇用、不服判决、无故弃权等原因而被取消的比赛名次,其后的录取名次可以依次递补。
7.大会组委会在非体育专业系以及裁判、工作人员中分别设体育文化风采奖(8名)和优秀裁判员(按10:3的比例评奖)。
十二、裁判人员的确定
1.大会总裁判长由组委会指派。
2.裁判员由体育学院选派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学生担任。
十三、有关规定
1.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公正、准确地执行任务,凡擅离职守、循私舞弊、执法不公的裁判员将按纪律规定处理。
2.运动员不得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凡被发现者,取消该项目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录用名次,追回奖品,全校通报,所在单位不能参与体育文化风采奖的评比,同时罚该队团体总分10分(每人项),被因此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的项目均不得补换他人。
3.参加田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胸前佩带由大会统一制发的号码布,对编号不清、四角不牢者,临场裁判有权令其退出比赛场地。
4.号码布由学校统一制作下发,各学院自己保管,丢失须按原规格标准补齐,号码分配如下:
甲组号码:(红)
马克思主义学院1000—1008 教育科学学院1009—1018
文史与法学学院1019—1026 外国语学院1027—1036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1037—1046 经济与管理学院1047—1056
数理学院1057—1066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1067—1075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1076—1085 音乐舞蹈学院1086—1095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1096—1103机械工程学院1104—1112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1113—1122 国际学院1123—1131
继续教育学院1132—1141 芙蓉学院(非体育)1142—1151
美术与设计学院1152—1161 医学院1162—1171
乙组号码:(蓝)
体育学院2000-2072 芙蓉学院(体育)2073-2099
十四、关于申诉问题的处理办法
1.各代表队或运动员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上诉的,必须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一个小时之内,写出书面上诉材料,由本队领队签字后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2.各代表队或运动员对其他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上诉的,必须现场举报到仲裁委员会,并在下一赛次前30分钟写出申诉材料,由本单位领队签字后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3.递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纳上诉费1000元,若上诉成立,退还此款;若上诉与事实不符,上诉费则不退还。一律不接受口头上诉。
十五、未尽事宜,由学校体委会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学校体委会。
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2024年11月
附2
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
开幕式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方阵在11月7日上午8:00在第一田径场北门外准时集合完毕。
2.各教学院方阵:学生72人(不包括领队、旗手),各教学院院长、书记参加。
3.各教学院入场解说词最多不超过200字,并在10月21日下午5时前发电子版至845674209@qq.com(体育学院),过期不予受理。
4.各教学院方阵在引导员引导下进入会场划定区域时为面向主席台成四路纵队。
5.开幕式结束退场以田径场中轴线为基准,中轴线两侧的方队同时向左、向右转,整体向田径场北门、南门出口处退场。
6.11月6日下午16:20在第一田径场进行开幕入场式彩排。各教学院方阵必须到场演练。有课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入场顺序按秩序册运动员号码表上各学院排列的顺序进行。
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