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21〕1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湖南文理学院
2021年1月19日
湖南文理学院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校属各教学院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我校就业创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就业创业工作质量和水平,并根据国家、湖南省关于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政策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属各教学院。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与条件保障、就业创业指导与教育、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就业创业成效等情况。具体内容见《湖南文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
三、考核方式
学校成立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小组,在下半年对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考核。
四、奖项设置及考核办法
1.优秀单位奖
按就业创业考核总分排序,奖励若干名,考核办法为:
(1)考核总分=学院初次就业率*100*40%+考核细则评分*60%。
(2)当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学校当届毕业生整体初次就业率的学院,才能参加优秀单位奖的评选。
2.质量奖
按就业创业质量考核评分排序,奖励若干名,考核办法为:
(1)就业创业质量考核评分=高质量就业人数(办报到证到单位、考公、考编、考研、到央企国企就业、出国留学或到国际组织任职、应征入伍、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自主创业、到世界五百强或中国五百强企业就业)占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比例×100×60%+当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100×40%。
(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以当年7、8月份“财富中文网”公布的为准,两者不重复计算。
(3)当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是以学校当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调研数据为准。
3.进步奖
按就业创业考核总分(学院初次就业率*100*40%+考核细则评分*60%)于本学院上年相比增幅排序,奖励若干名。
4.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
奖励在推荐毕业生就业、就业创业课程授课和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三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若干名(具体评比办法见附件2)。
说明:
1.单位奖不重复奖励。获得优秀单位奖的教学院不参与质量奖和进步奖评比;获得质量奖的学院不参与进步奖评比。质量奖不递补。进步奖可递补。
2.个人奖励原则上向基层倾斜。
五、奖励办法及说明
1.学校设立就业创业工作专项奖,分别对获得优秀单位奖的学院给予10000元奖励,质量奖的学院给予8000元奖励,进步奖的学院给予5000元奖励,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
2.若学校当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湖南省高校本科毕业生总体初次就业率,则所有奖励取消。
3.凡发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的安全事故、就业创业状况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等情况的学院,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参与以上所有奖项的评选。
4.公费定向师范生以及“非西定西”性质生源,其就业创业工作不参与此考核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湖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14〕15号)文件废止,相关内容的解释说明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评比办法
3.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考核办法 |
一、组织领导与条件保障 (10分) |
1.成立以院长或书记担任组长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学院发展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贯彻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本学院就业创业工作。 |
2.5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 未列入学院发展计划的,扣0.5分; 每学期未召开专题会议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会议记录 |
2.制定并实施当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含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等),建立完善的就业创业工作制度。 |
3 |
未制定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扣1分; 未实施工作方案的,扣1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1分。 |
查文档 |
3.明确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
1.5 |
未明确专人的,扣1分;明确但其工作不是以就业创业工作为主的,扣0.5分 |
查文档 |
4.设有专门的就业创业工作场地和就业创业宣传栏。 |
1 |
没有设置的,扣1分;各种就业创业制度没有上墙的,扣0.5分,有宣传栏但无就业创业工作内容的,扣0.5分。 |
实地查看、查文档 |
5.学校下拨的就业创业经费专款专用。 |
2 |
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 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查看学院提供的财务报表 |
二、就业创业指导与教育 (20分) |
6.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到课率。 |
4 |
每少一个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以课堂抽查为准 |
7.每年承办白马湖就业讲堂及其他就业讲座。 |
4 |
每承办1次白马湖就业讲堂记2分,承办其他就业讲座的每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查文档、照片 |
8.开展创业讲座、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
5 |
每开展1次记2.5分(需提前到创新创业学院报备,完成后提供相关图片、小结或报道) 参加创新创业学院主办的创业讲座/创业沙龙等活动单次参加人数达50人的算开展1次活动。 |
查资料与图片或新闻报道 |
9.积极宣传、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应征入伍、到重点领域就业、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等。 |
4 |
没有宣传相关内容的,扣1分; 毕业生参加相关项目达到学校平均值的记2分,超过学校平均值一个点加0.2分,累计不超过3分; 有毕业生参加相关项目但低于学校平均值的记1分 没有毕业生参加相关项目的,扣3分。 |
查文档、图片、就业统计数据 |
10.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问卷调查和用人问卷调查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 |
3 |
未开展问卷调查的,扣1分; 未撰写调研报告的,扣2分。 |
查文档 |
三、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 (20分) |
11.制定年度就业市场建设方案,组织人员外出开拓就业市场。 |
3 |
未制定建设方案的,扣1分; 未组织人员外出开拓就业市场的,扣2分。 |
查文档、图片和工作总结 |
12.各学院应建毕业生数1/30个就业基地且每年应新建1个。 |
5 |
少建1个的,扣1分;没有新建1个的,扣1分; 接收近三届毕业生就业的基地数少于50%的,扣3分。 |
查文档和协议 |
13.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招聘岗位数在500以上的招聘会(毕业生人数较少的教学院可联合举办) |
3 |
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
查文档和协议 |
14.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来校举办专场宣讲、招聘会,来校招聘用人单位数不少于毕业生数的1/10(音、体、美按1/20计) |
3 |
每少一家,扣0.5分。 |
查招生就业处下发的招聘记录本 |
15.学院网站中设有就业专栏,包含招聘信息、就业指导等版块,版块内容更新及时。 |
2 |
未建立就业专栏的,扣1分; 内容更新不及时(每月要有更新)的,扣1分。 |
查文档、图片 |
16.多渠道搜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有效的岗位需求信息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3倍,并通过学院网页、毕业生QQ群、毕业生微信群等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 |
2 |
有效岗位需求信息未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3倍的,扣1分; 未能及时、精准推送给毕业生的,扣1分。 |
查文档 |
17.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机制及台账 |
2 |
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 台账上报不及时或连续两个月未更新的,扣1分。 |
查文档 |
四、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 (20分) |
18.建有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孤儿等)就业台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就业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学院整体初次就业率。 |
4 |
没有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台帐的,扣1分; 没有对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的,扣1分; 就业困难群体初次就业率低于学院整体初次就业率的,扣2分。 |
查文档 |
19.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
2 |
不按时完成的,扣1分; 不按质按量完成的,扣1分。 |
查文档 |
20.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就业系统数据上报。 |
2 |
每有一次不按时的,扣0.5分; 每有一次不按质按量的,扣0.5分。 |
以招就处规定的报送时间为准 |
21. 审核就业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如毕业生就业协议、合同、证明、考研录取通知书等)。 |
5 |
上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时,就业材料要求与上报数据一一对应,就业材料达就业人数90%的,记4分;每增加1个点,加0.1分;每少一个点,扣0.1分。 |
以招就处当届8月31日收集的就业材料为准 |
22.《年度就业质量报告》调查问卷毕业生的回复率。 |
3 |
回复率达到50%的,计1.5分,每增加1个点,加0.1分;每减少1个点,扣1分。 |
查文档 |
2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招就处和创新创业学院布置的日常工作。 |
4 |
每有一次不按时的,扣0.5分; 每有一次不按质按量的,扣0.5分。 |
查记录 |
五、就业创业工作成效 (30分) |
24.就业质量(包括办报到证到单位、考公、考编、考研、到央企国企就业、出国留学或到国际组织任职、应征入伍、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自主创业、到世界五百强或中国五百强企业就业人数) |
7 |
合计百分比达到学校平均值的,计6分;每增加1个点,加1分;每减少1个点,减1分。 |
学院提供学生名单,招生就业处在就业管理系统中核对。 |
25.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毕业生考研率 |
2 |
参照学校对教学院的综合考评细则:依据所在学院前两年考研率平均值,达到该平均值得1.3分;每增加0.5%加0.2分,2分封顶;若未达到该平均值,在1.3分基础上,每降低0.5%扣0.1分,扣完为止。 如考核当年学校对教学院的综合考评评价细则发生变动,则以学校综合考评细则为准。 |
查就业管理系统数据 |
26.完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情况 |
5 |
完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项目所定任务的100%计5分;90%及以上的,计4分;80%及以上的,计3分;80%以下的,计0分。 |
查文档、记录 |
27.毕业生对就业工作满意度在80%以上。 |
3 |
满意度在60%以下的,扣3分;在60%(含60%)至70%,扣2分;在70%(含70%)至80%,扣1分。 |
查学校《年度就业质量报告》调研统计数据 |
28.就业创业研究课题; 就业创业论文发表。 |
5 |
校级课题1项加3分,省级加5分; 论文省级1篇加1分,核心加5分; 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查文档 |
29.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就业教育竞赛活动。 |
3 |
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国家级竞赛获奖,记3分/次; 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查文档、照片 |
30.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情况 |
5 |
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获校(市)级每项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省级每项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3、2分;国家级每项记5分。 成员按在团队中的排序记分。排序在第2--4名的,按照第一负责人得分标准的20%记分;排序在第5--8名的,按照第一负责人得分标准的10%记分。一个学院在同一项目中有多人参与的,按照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以上获奖只计算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查文件、证书 |
注:各项指标的扣分最多扣完该项的分值,不负分。
附件2
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我校全员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立足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依照本办法,可参与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评比。
优秀个人评比由个人申报,按程序进行评比。个人申报时须明确奖励类别,不重复申报和获奖。奖励分为以下三类: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在考核年度专职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教职工。在考核年度未专职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教职工不参评。每学院限推1人。
评选方法: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排序。计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比指标 |
分值 |
计分方式 |
1 |
专职从事就业创业工作年限 |
5 |
连续专职从事就业创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计5分;连续专职从事就业创业工作2年以上不足3年的,计4分;连续专职从事就业创业工作1年以上不足2年的,计3分;专职从事就业创业工作不足1年的,计2分。 |
2 |
所在学院当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
20 |
学院初次就业率×100×0.2 |
3 |
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帮助、支持和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
20 |
无开展相关工作支撑材料的,计0分; 有为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每个项目计5分; 在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中担任指导教师,且项目取得校级以上立项或奖励的,每个项目计7分; 在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中担任指导教师,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每项计10分。 |
4 |
所在学院当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
10 |
学院当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100×0.1 |
5 |
所在学院当年就业创业年度考核奖励等次 |
5 |
优秀单位奖,计5分;就业质量奖,计4分;就业进步奖,计3分;无奖励计1分。 |
6 |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
40 |
每有一次日常工作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扣一分,扣完为止。 |
7 |
特色亮点 |
20 |
在推进和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酌情计分。 |
8 |
一票否决项目:发生就业数据信息造假并查实情况,学院发生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要求情况,就业创业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
评选程序:个人填写《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申报,教学院初审,学校终审。
(二)就业创业课程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考核年度就业创业课程任课教师。
评选方法:教师教学测评分+就业创业教改科研分,按总分排序。
1.教师教学测评分以学校最终公布分数为准;
2.就业创业教改科研分:省级论文,每篇加3分;中文核心以上论文,每篇加10分。校级课题每项6分,省级课题每项10分。论文3篇封顶,课题不限。论文、课题必须与就业创业相关。
评选程序:个人填写《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申报,就业创业公共必修课教研室初审,学校终审。
(三)推荐毕业生就业先进教职工
评选范围:全校各部门、各教学院教职工。每单位限推1人。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工不参评。
评选方法:
1.按成功推荐毕业生就业人数进行排序,此项指标权重50%;
2.按成功推荐毕业生就业中,高质量就业毕业生人数进行排序,此项指标权重50%;
3.高质量就业范围:按就业质量奖中有关高质量就业的相关解释。
评选程序:个人填写《教职工推荐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学校终审。
附件3
就业创业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
姓名 |
|
所在单位 |
|
职务职称 |
|
拟申报奖项 |
|
申报理由、依据:(参照优秀个人评比办法填写) |
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教职工推荐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教职工姓名 |
|
部门/学院 |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
被推荐学生姓名 |
|
学院专业 |
|
届别 |
|
推荐单位及岗位 |
|
用人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教职工推荐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被推荐学生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 录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毕业生最终就业落实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毕业生最终就业落实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查实审核。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