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优良的班风和学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2023级本科学生(含城乡规划2020级学生)。
二、评比比例
1.三好学生按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本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按学生总数的1%评选。
3.专项或特别奖励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4%。
4.先进班集体按本学院班级总数的30%评选。
三、评比标准
1.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1)三好学生评比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年度内本专业年级成绩排名在前20%,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2021、2022级本科生,其中音、体、美专业学生英语过三级;文、理科学生(城乡规划2020级学生)英语过四级;外国语学院2021级英语专业学生需过英语专四,2022级学生需过英语六级,2021级日语专业需过日语专四,其他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2)三好学生标兵评比要求: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事迹优秀,表现突出,能在全校学生中起到榜样作用,除英语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外,学年内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
(3)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要求: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学生干部或寝室长,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除英语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外,学年内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0%,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
(4)专项或特别奖励评选条件:对在学科知识竞赛、学术科技创作竞赛、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和组织工作突出的学生分别予以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奖励;对在某一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良好反响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予以特别奖励;参评专项或特别奖励的学生应没有违纪情况。
2.大一第一个学期结束后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的新学院进行评比;大一整个学年结束后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出的原学院进行评比(学生的成绩可以找转入学院进行提供)。
3.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军训团的教官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且不受名额限制。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评优评先评选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老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比例,认真组织好本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各学院要通过网络和宣传板等公布评选条件,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3.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经民主推荐后,由各学院初审,并统一填写登记表和审批表。
4.各学院评优评先评选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该工作具体负责人亲自上交,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评选的同学或班集体,将直接取消该同学或班集体的评选机会,并不再替补。
5.请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公示名单》(1份,见附件3)《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奖金发放登记表》(1份,填写学生学号,签字栏内必须本人用黑色水性笔签名;先进班集体填写班长的姓名和学号)和《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和审批表》(1份)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阿力木老师处,并将以上所有材料(《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除外)的电子版打包上传至165663809@qq.com,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6.所有上报数据和材料应准确无误,一经发现差错,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邓俊,联系电话:0736-7197871,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奖金发放登记表
3.××学院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公示名单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