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议事和决策制度,提高学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扬民主,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根据《湖南文理学院章程》以及《湖南文理学院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特制定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 党政联席会议性质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的决策性机构。
二、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议决定。
2、 学院所属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与任用、后备干部的培养。
3、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以及收入分配方案。
4、 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5、 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6、 招生工作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有关教学方面的重要事项。
7、 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等人力资源方面的重要事项。
8、 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以及后勤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 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0、 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武装保卫与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分工会工作、关工委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1、 毕业生就业、学生创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奖惩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 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与奖惩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3、 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
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分工会主席、总支委员。院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确有需要,亦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可邀请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党代表、双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四、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进行调研。党政联席会议前,党政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师生及有关方面意见,并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共识。
2、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议题。
3、讨论研究。会议主持人将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除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外,会前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得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五、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
1、根据议题内容及其性质明确会议主持人。凡议题范围属于本制度第二条之第5至第8点的,由院长主持;凡议事范围属于本制度第二条之第9至第12点的,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凡议题范围属于本制度第二条之第1、2、3、4、13点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主持人。遇特殊情况时,可由受委托的负责人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3、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全员参加,或至少要有2/3的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六、 党政联席会议纪律
1、 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严守保密纪律。
2、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人事等有关工作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家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 对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如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讨论和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
5、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主持人会后应及时向其传达会议的情况和决定。
七、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
1、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向教职工传达。
3、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根据党政班子分工分头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决定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4、 一般情况下,党政联席会议应对所议议题做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
体育学院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