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持续推进“对标争先”计划,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验收和2023年培育创建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培育创建单位验收工作
按照《关于公布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2021〕53号)要求,请2022年学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培育创建期内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建科,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和审核上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二、2023年培育创建单位申报方式与评选名额
“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由各教学院二级党组织自主申报,评选培育创建单位名额初定为2个,具体名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各二级党组织至少申报1个,评选培育创建单位名额初定为5个;培育创建单位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评选推荐,报学校党委审定。(已获省级及以上对应荣誉的党组织不参加此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教学院二级党组织在严格做到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到位、思想政治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到位等“五个到位”的同时,所属基层党支部还需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院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
2.教学院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学院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教学院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奖励,或在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优秀二级党组织”或相应等次;所在教学院多名师生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教学院承担厅局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教学院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教学院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湖南文理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重点任务指南》(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党支部在严格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等“七个有力”之外。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
2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奖励,或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湖南文理学院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重点任务指南》(见附件2)所列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争先创建工作,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对照申报条件开展一次集中自查。对不符合的条件要结合“培育创建单位重点任务指南”和学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后续实施方案,通过补齐短板弱项来做好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内部装修”。
(二)管理考核。确定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党组织创建周期为一年,学校将给予创建经费补助并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9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10月份党委组织部、党校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督等方式对建设单位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2024年3月底前,各建设单位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待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后将正式确定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和通报,并对相关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取消所在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校级培育创建单位正式授牌后如出现意识形态和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获评校级及以上“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单位在当年度综合考评、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三)巩固推广。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单位的有关建设成果将以平台宣传、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展示。除建设单位外,学校党委所属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分借助媒体,用好网上网下宣传平台,以接地气、形象化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对标争先”建设力度,推动我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将择优从培育创建单位中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活动。
(四)其他要求。各二级党组织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湖南文理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份装订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建科。
联系人:侯伟 联系电话:13875144407
邮 箱:149254200@qq.com。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重点任务指南
2.湖南文理学院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重点任务指南
3.湖南文理学院党建工作培育创建单位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