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19〕35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
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湖南文理学院
2019年7月13日
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实施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成果,以进一步提高学校科技整体水平与竞争能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及其应用成果、自然科学研究及其应用成果、各类获奖成果等。
第二条 科技成果奖励设学术著作及教材奖、学术论文奖、获奖成果奖、应用成果奖、作品奖、科研项目奖、基地平台奖、设备购置奖等八大类奖项;学校每年对上一年度的以上各类科技成果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成果,原则上应是以湖南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本校教职工(含学校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外聘研究人员、本校离退休人员)的各类科技成果。以下情况除外:
(一)在《Nature》、《Science》上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本校为署名单位且为本校教职工,按表1奖励标准的1/(2*(M+N))( M为署名单位排名,2≤M≤5;N为个人排名,1≤N≤5)给予奖励,只奖励排名顺序最靠前的教师,如有多名本校教师,则由排名顺序最靠前的教师分配奖励;
(二)合作取得由政府颁发的获奖成果奖,湖南文理学院为第2、3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在有效排名内取得的国家级奖励,分别按表2奖励标准的1/(2*(N+1))和1/(2*(N+2))(N为个人排名,1≤N≤5)给予奖励;湖南文理学院为第2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在有效排名内取得的省部级奖励,按表2奖励标准的1/(2N)(N为个人排名顺序,1≤N≤3)给予奖励。只奖励排名顺序最靠前的教师,如有多名本校教师,则由排名顺序最靠前的教师分配奖励;
(三)在教师指导下,我校在籍学生为第一完成人且以湖南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本校教师为第二完成人(或该教师在非学生作者中排名第一)且以本校为署名单位,视同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进行奖励;我校在籍学生为第一完成人且以湖南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没有教师署名)完成获得的成果,依据本办法同等奖励。
(四)本校教师在校外受聘指导研究生,其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署名作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所发表的论文,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导师须以湖南文理学院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并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证书;
(五)在外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博士后和访学期间以湖南文理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录用的学术论文,待发表后按表1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第二章 学术著作及教材奖
第四条 学术著作必须包含作者在该研究方向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予以认定。所有受奖学术著作都必须有ISBN号,中文学术著作及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还必须同时有可联网查核的CIP号。
(一)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见附表1,下同)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编著),每部不少于15万字,奖励3万元;
(二)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编著),每部不少于15万字,奖励1.5万元;
(三)字数在10 万-15万之间,按出版社的级别折半奖励。低于10万字的不予奖励;
(四)古籍整理、校注、辑录以及编著对照上述(一)、(二)、(三)标准再折半奖励。
(五)在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含文学译作、典籍外译),对照上述(一)、(二)、(三)标准奖励的80%给予奖励,在出版社出版的其它文艺译作,参考第十二条奖励;但第一译者单位署名须为湖南文理学院且为本校教职工。
(六)经学校宣传统战部审核通过后,在国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不含编著)给予奖励。在国际著名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奖励5.0万元,国际著名出版社包括: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Springer、Elsevier、John Wiley & Sons Inc、McGraw-Hill Education;其它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编著)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七)本办法所奖励的教材,指我校教师主编完成并公开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其它教材(均需有我校署名信息)。我校主编完成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批文为准)每部奖励3万元;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励2万元;我校主编省部级优秀教材(有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函)每部奖励0.5万元;其它教材(如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的实践性教材等),每部奖励0.2万元。以上成果均只奖励第一主编。
第三章 学术论文奖
第五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权威文摘杂志收录、转载的学术论文。
(一)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指: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等主办的权威学术期刊(权威期刊目录见附表2)。
(二)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指: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等主办的重要学术期刊(重要期刊目录见附表3)。
第六条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见表1。
(一)所有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档次奖励;
(二)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未被收录或转载前,按期刊现有实际级别给予奖励,在收录或转载后再补齐奖励;
(三)会议论文未被收录前不予奖励;
(四)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只奖励出版顺序为第一的作者;
(五)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译作,参照期刊级别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六)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均要求在2000字以上;少于2000字的,按表1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表1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
发表刊物 |
奖金(万元/篇) |
1 |
《Nature》、《Science》 |
100 |
2 |
《中国科学》(A-G期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
3 |
3 |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期刊 |
I区 |
2.5 |
II区 |
1.8 |
III区 |
1.3 |
IV区 |
1.1 |
4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2.5 |
5 |
SSCI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期刊、A&HCI(Arts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期刊 |
2.5 |
6 |
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 |
2 |
7 |
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 |
1.2 |
8 |
EI(Engineering Index)期刊 |
1.1 |
9 |
CSSCI(China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来源期刊、CSCD(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核心期刊、《人大报刊资料复印》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大篇幅转载(大篇幅指:转载的字数/原文字数≥0.3,下同)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 |
1 |
10 |
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国际科学会议论文引文索引》(CPCI-S,原ISTP)或被《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CPCI-SSH,原ISSHP)收录的论文 |
0.3 |
11 |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
0.4 |
12 |
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0.3 |
13 |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CSCD扩展库来源刊、《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大篇幅转载》、《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科学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武陵学刊》、《湖南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
0.15 |
14 |
国外一般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摘录 |
0.1 |
15 |
其他省级刊物 |
0.02 |
第四章 获奖成果奖
第七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政府自然科学奖励(自然科学三大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社会科学奖励,按表2进行奖励。
表2 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获奖类别 |
奖金(万元/项) |
1 |
国家级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500 |
2 |
国家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100 |
3 |
国家级 |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 |
特等奖 |
400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100 |
4 |
国家级 |
中国专利金奖 |
50 |
中国专利优秀奖 |
25 |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
30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15 |
5 |
部级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15 |
6 |
部级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
20 |
7 |
省级 |
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
50 |
8 |
省级 |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 湖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湖南光召科技奖 湖南省创新奖 |
10 |
9 |
省级 |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10 |
省级 |
湖南专利奖 |
特等奖 |
20 |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2 |
|
11 |
市级 |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3 |
|
12 |
国家级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特等奖 |
60 |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5 |
|
13 |
省级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4 |
|
14 |
市级 |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2 |
|
第八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获得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社会科技奖励以科技部最新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为准。
第五章 应用成果奖
第九条 获得授权的PCT国际发明专利(专利申请费及维护费用均由专利申请人承担),奖励4万元/项。编写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奖励2.5万元/项。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专利申请费及维护费用均由专利申请人承担),奖励2.5万元/项。编写已颁布的省级行业技术标准,奖励1万元/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籍学生,分别奖励0.3万元/项和0.1万元/项;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师,分别奖励0.2万元/项和0.08万元/项。软件著作权,奖励0.08万元/项。
第十条 由国家委托并被采纳、由省委省政府委托并被采纳、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领导批示(均需提供与此相关的国家或省、市政府出具的采纳文件或工作报告),分别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奖励30万元; 受到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奖励15万元;受到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
(二)被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奖励8万元;受到国务院现任各部委部长(主任)、省委书记、省长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奖励5万元;
(三)被省直厅级、市委、市政府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奖励2万元;受到国务院现任各部委副部长(副主任)、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等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奖励1.5万元。
(四)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编发,奖励4万元;被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专家建议》采纳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编发,奖励2万元;被湖南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编发,奖励1万元。
(五)以上奖励,由咨询报告主持人根据各个参与人员对咨询报告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并将奖励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其它应用成果奖励标准为:
1.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该项目直接为学校创造纯利润的70%奖励给研究者单位或本人。
2.专利被许可或转让,按该专利被许可或转让的总费用的70%奖励给发明人或课题组。
第六章 作品奖
第十二条 对我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长篇小说、公开发表的短篇或微型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给与奖励。
(一)获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四年一次),奖励15万元;获鲁迅文学奖(三年一次)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三年一次)或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骏马奖(三年一次),奖励5万元。
(二)获湖南省作家协会设立的毛泽东文学奖(三年一次),奖励1万元。
(三)公开出版的长篇小说、诗集、散文集或戏剧作品集(15万字以上)奖励1.0(0.5)万元/部;中篇小说、诗集、散文集或戏剧作品集(5万字以上),奖励0.5(0.2)万元/部。
第十三条 对获省级以上的美术作品给与奖励。
(一)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美展(五年一度)中作品获得奖励的,作品获金奖奖励6万元,银奖奖励3万元,铜奖奖励1.5万元,优秀奖奖励0.8万元,仅入选参展作品奖励0.5万元。若未设金、银、铜奖而只设优秀奖的,则按铜奖奖励(下同)。(同一次画种展出,有多件作品入选则按一件就高奖励,下同)
(二)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或中国美协或中国文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分画种展(专项美展)、美术作品、书法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等大赛中作品获得奖励的,金奖奖励2.0万元、银奖奖励1.0万元、铜奖奖励0.6万元,仅入选的作品奖励0.2万元。
(三)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美协或省文联(联合)主办的综合性画展、分类展览或大赛获金奖奖励0.3万元,银奖奖励0.2万元,铜奖奖励0.1万元。
(四)被国家美术馆或国家博物馆(院)或人民大会堂收藏的美术作品奖励 3万元。
第十四条 对获省级以上的音乐作品给与奖励。
(一)参加由中国文联和中国音协共同主办的中国音乐金钟奖(二年一届)或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文华奖(二年一届),作品(含表演类)获金奖奖励5万元,银奖奖励3万元,铜奖奖励1万元,优秀奖奖励0.3万元,仅入选作品奖励0.2万元。
(二)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或中国音协(联合)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中获得奖励的,金奖奖励2.0万元、银奖奖励1.0万元、铜奖奖励0.6万元,仅入选的作品奖励0.2万元。
(三)参加省文化厅或省音协(联合)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大赛获金奖奖励0.3万元,银奖奖励0.2万元,铜奖奖励0.1万元。
(四)音乐、舞蹈、戏剧等作品首次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奖励1万元;音乐、舞蹈、戏剧等作品首次在省级电视台、省级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奖励0.2万元。
第十五条 其它作品奖励。
(一)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作品,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5万元,仅入选的作品奖励0.3万元。
(二)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作品,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
(三)音乐美术等创作作品,刊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奖励0.15万元/件,刊载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奖励0.3万元/件。若同一作者在同期刊物上发表多件作品,则按一件奖励。
(四)公开出版的个人画集、书法作品集、歌曲集(20 首以上),每部奖励0.3万元。
(五)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高水平音乐、唱片专辑作品(10首以上)给予奖励,每张奖励0.8万元。
第七章 科研项目奖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奖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奖和横向科研项目奖。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认定参照《湖南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子项目:是指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明确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我校教师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有针对该子课题正式下文(合同)的立项编号(或承担单位科技部门出示的正式公文),并有拨入我校账户的科研经费。
(一)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奖实行最高限额,具体标准见表3。
表3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学等单列学科)重大项目、国防科工委重大科研项目等。 |
按立项经费1:1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
国家级重点项目A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学等单列学科)重点项目,国防重点科研项目等。 |
按立项经费1:1奖励,最高限额80万元。 |
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认定 |
国家级重点项目B类: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且满足: ①我校教师在该重大项目中排名2、3名或有正式批文的子课题负责人; ②由该重大项目主管部门针对子项目下达了有立项编号的正式批文(合同); ③由该重大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把子项目经费拨入我校账户,自科类至少60万元、社科类至少20万元。 |
按到账经费1:0.7奖励,最高限额60万元。 |
国家级重点项目C类: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但不满足国家级重点项目B类认定条件;且有拨入我校账户经费,自科类至少40万元、社科类至少10万元。 |
按到账经费1:0.4奖励,且 自科类最高限额30万元;社科类最高限额20万元。 |
国家级一般项目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青年项目、艺术学等单列学科)、科技部、发改委、国防科工委的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 |
按立项经费1:1奖励,且 ①自科类:面上项目6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限额32万元,60万元以下的最高限额30万元;青年项目最高限额15万元;小额资助项目(数学天元、物理专项等)最高限额10万元。 ②社科类:一般项目(含艺术学等单列学科),最高限额20万元;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最高限额12万元;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最高限额5万元。 |
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认定 |
国家级一般项目B类: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且满足: ①我校教师在该重点项目中排名2、3名或有正式批文的子课题负责人; ②由该重点项目主管部门针对子项目下达了有立项编号的正式批文(合同); ③由该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把子项目经费拨入我校账户,自科类至少40万元、社科类至少20万元。 |
按到账经费1:0.7奖励,且 ①自科类: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限额30万元,60万元以下的最高限额26万元。 ②社科类:最高限额20万元。 |
国家级一般项目C类: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但不满足国家级一般项目B类认定条件;且有拨入我校账户经费,自科类至少30万元、社科类至少5万元。 |
按到账经费1:0.2奖励,且自科类最高限额16万元;社科类最高限额10万元。 |
省部级 |
教育部项目 |
按立项经费1:1奖励,且 ①自科类:重大项目最高限额12万元,重点项目最高限额8万元,其它项目最高限额4万元。 ②社科类:重大项目最高限额8万元,重点项目最高限额6万元,一般项目最高限额4万元,青年项目最高限额4万元,立项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专项最高限额6万元,20万元以下的专项按照一般项目标准奖励。 |
省级重大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湖南省科技厅科技重大专项、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或重大招标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项目、国务院其它部委下达的重大项目等。 |
按立项经费1:0.8奖励:自科类最高限额10万元;社科类最高限额8万元。 |
省级重点项目A类: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项目、国务院其它部委下达的重点项目等。 |
按立项经费1:0.8奖励:自科类最高限额8万元;社科类最高限额6万元。 |
省级重点项目B类:国务院各个部委和省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 |
按到账经费1:0.8奖励:自科类最高限额7万元;社科类最高限额5万元。 |
省级一般项目A类: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务院其它部委下达的一般项目。 |
按立项经费1:0.8奖励:自科类最高限额5万元;社科类最高限额3万元。 |
省级一般项目B类:湖南省科技厅一般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下达的科研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等 |
按立项经费1:0.8奖励:自科类最高限额2万元;社科类最高限额1万元。 |
其他纵向项目 |
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自筹项目 |
1万元 |
省自科基金自筹项目、省社科基金自筹项目等 |
0.5万元 |
其它省(部)级自筹科研项目等 |
0.2万元 |
(二)表3中“其他纵向项目”均为无立项经费的纵向项目。
(三)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实际转入我校的经费金额,参照表3标准进行奖励;转入我校的其它级别纵向科研项目,不予奖励。
(四)横向科研项目奖标准为:0.07*到账经费(万元)。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奖发放分为项目立项奖、项目中期检查奖和项目结题奖,金额分别为科研项目奖的30%、30%和40%。项目立项奖在项目经费到账年发放,项目中期检查奖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项目结题奖视结题情况发放。项目正常结题指在项目申请书填报申请完成的时间内结题,对于国家级的纵向项目,正常结题和在正常结题时间基础上再推迟2年结题的,发放项目结题奖,延期2年后仍未结题的取消项目结题奖;对于非国家级的纵向项目,在正常结题时间内结题的,发放项目结题奖,延期结题的取消项目结题奖。
第八章 科技平台奖
第十八条 科技平台奖分为科技平台立项奖和科技平台验收奖。科技平台级别认定参照《湖南文理学院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科技平台奖励标准见表4。
表4 科技平台奖标准
序号 |
科技平台 |
科技平台立项奖 |
科技平台验收奖 |
验收结论为“优秀” |
1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 |
50万元/个 |
50万元/个 |
2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 |
30万元/个 |
30万元/个 |
3 |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
15万元/个 |
15万元/个 |
4 |
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基地 |
5万元/个 |
3万元/个 |
5 |
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
2万元/个 |
2万元/个 |
6 |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 |
2万元/个 |
2万元/个 |
7 |
省委宣传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他同级别研究基地 |
2万元/个 |
2万元/个 |
8 |
湖南省优秀科普基地 |
1万元/个 |
1万元/个 |
9 |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0.5万元/个 |
10 |
湖南省应用特色学科 |
10万元/个 |
10万元/个 |
(一)科技平台奖励费用划拨到教学院(部),主要用于该平台高水平成果培育和奖励经费,高水平成果培育和奖励经费各占50%。奖励经费须根据科技平台在申请或验收过程中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二)获得科技平台奖励的教学院(部),需由平台负责人报送奖励费用的具体使用方案,报科研院或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备案;经费开支使用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平台负责人、科研院和财务处等签字审核。
第九章 设备购置奖
第十九条 用于个人科研经费(不含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给予奖励。根据科研项目计划书(任务书),教师利用个人科研经费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单套仪器设备(不含普通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存放在我校并转为我校固定资产的,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登记确认,按设备购置费的5%给予奖励。
第十章 评奖程序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我校师生每年12月份对当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自己所在单位申报登记;
2.各单位对师生申报的成果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初步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电子文档和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交科研院;
3.科研院审核,负责验证申报者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核实后退还本人),各二级单位根据本条例进行归类、初审;
4.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分管校领导复审;
5.成果汇编、公示,公示期15天。
6.公示无异议后,科研院按本文件核奖、造表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SCI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编制的最新JCR期刊小类分区数据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CD核心来源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来源期刊为准,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最新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正常调离人员在校期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按上述规定予以奖励,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人员,不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奖励的同一个成果所获得的同类奖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第二十四条 科技成果获奖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将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师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所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均列入学校科技成果统计范畴,并作为单位和个人科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没有按时申报当年度奖励的科技成果仅列入学校科技成果统计,不补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校政字〔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奖励的补充规定》(校政字〔2019〕1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规定中涉及到科技成果奖励的,一律取消。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奖励未尽事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院负责解释。
附表1
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序号 |
出版社名称 |
备注 |
序号 |
出版社名称 |
备注 |
1 |
人民出版社 |
|
17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
2 |
商务印书馆 |
|
18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
3 |
三联书店 |
|
19 |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
|
4 |
中华书局 |
|
20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
5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
21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
6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
22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
7 |
复旦大学出版社 |
|
23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
8 |
科学出版社 |
|
24 |
人民音乐出版社 |
|
9 |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
|
25 |
人民美术出版社 |
|
10 |
法律出版社 |
|
26 |
人民体育出版社 |
|
11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27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
12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
28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
13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
29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
14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
30 |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
15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
31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
16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
|
|
|
附表2
权威期刊目录
序号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所属一级学科 |
1 |
哲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
哲学 |
2 |
经济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理论经济学 |
3 |
中国工业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 研究所 |
应用经济学 |
4 |
法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法学 |
5 |
政治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
政治学 |
6 |
社会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社会学 |
7 |
民族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
民族学 |
8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9 |
教育研究 |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
教育学 |
10 |
心理学报 |
中国心理学会 |
心理学 |
11 |
体育科学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
体育学 |
12 |
文学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
中国语言文学 |
13 |
中国语文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
中国语言文学 |
14 |
外国文学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
外国语言文学 |
15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新闻传播学 |
16 |
考古学报 |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
考古学 |
17 |
历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
中国史,世界史 |
18 |
数学学报 |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
数学 |
19 |
物理学报 |
中国物理学会,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
物理学 |
20 |
化学学报 |
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化学 |
21 |
天文学报 |
中国天文学会 |
天文学 |
22 |
地理学报 |
中国地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
地理学 |
23 |
气象学报 |
中国气象学会 |
大气科学 |
24 |
地质学报 |
中国地质学会 |
地质学 |
25 |
遗传 |
中国遗传学会 |
生物学 |
26 |
生态学报 |
中国生态学会 |
生态学 |
27 |
数理统计与管理 |
中国数学会 |
统计学 |
28 |
力学学报 |
中国力学学会 |
力学 |
29 |
机械工程学报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机械工程 |
30 |
光学学报 |
中国光学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光学工程 |
31 |
仪器仪表学报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32 |
材料研究学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3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电气工程 |
34 |
电子学报 |
中国电子学会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35 |
通信学报 |
中国通信学会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36 |
自动化学报 |
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37 |
计算机学报 |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8 |
建筑结构学报 |
中国建筑学会 |
建筑学 |
39 |
岩土工程学报 |
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力学学会 |
土木工程 |
40 |
测绘学报 |
中国测绘学会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41 |
化工学报 |
中国化工学会,化学工业出版社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42 |
环境科学学报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43 |
中国食品学报 |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4 |
城市规划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
城乡规划学 |
45 |
软件学报 |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
软件工程 |
46 |
作物学报 |
中国作物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
作物学 |
47 |
水产学报 |
中国水产学会 |
水产 |
48 |
管理世界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
49 |
中国行政管理 |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
公共管理 |
50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中国图书馆学会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51 |
中国音乐学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52 |
文艺研究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戏剧与影视学 |
53 |
美术研究 |
中央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附表3
重要期刊目录
序号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所属一级学科 |
1 |
自然辩证法研究 |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
哲学 |
2 |
道德与文明 |
中国伦理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 |
哲学 |
3 |
经济学动态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理论经济学 |
4 |
世界经济 |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
理论经济学 |
5 |
金融研究 |
中国金融学会 |
应用经济学 |
6 |
经济科学 |
北京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7 |
中国法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法学 |
8 |
现代法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法学 |
9 |
中共党史研究 |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
政治学 |
10 |
世界经济与政治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
政治学 |
11 |
中国人口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
社会学 |
12 |
世界民族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
民族学 |
13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14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等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15 |
高等教育研究 |
华中科技大学,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
教育学 |
16 |
比较教育研究 |
北京师范大学 |
教育学 |
17 |
心理科学 |
中国心理学会 |
心理学 |
18 |
心理发展与教育 |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
心理学 |
19 |
中国体育科技 |
国家体育总局 |
体育学 |
20 |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
北京体育大学 |
体育学 |
21 |
文艺理论研究 |
中国文艺理论学会 |
中国语言文学 |
22 |
当代语言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
中国语言文学 |
23 |
中国翻译 |
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 中国翻译协会 |
外国语言文学 |
24 |
日本学刊 |
中华日本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
外国语言文学 |
25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26 |
现代传播 |
中国传媒大学 |
新闻传播学 |
27 |
编辑学报 |
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
新闻传播学 |
28 |
考古 |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
考古学 |
29 |
近代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中国史 |
30 |
中国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
中国史 |
31 |
世界历史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
世界史 |
32 |
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
浙江大学,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数学 |
33 |
应用数学学报 |
中国数学会,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
数学 |
34 |
物理学进展 |
中国物理学会 |
物理学 |
35 |
理论物理通讯 |
中国物理学会 |
物理学 |
36 |
有机化学 |
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化学 |
37 |
分析化学 |
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化学 |
38 |
地理研究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地理学,城乡规划学 |
39 |
地理科学 |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
地理学 |
40 |
高原气象 |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
大气科学 |
41 |
地球物理学报 |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
地球物理学 |
42 |
冰川冻土 |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
地球物理学 |
43 |
地球信息科学学报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 |
地质学 |
44 |
植物学报 |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植物学会 |
生物学 |
45 |
水生生物学报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
生物学 |
46 |
系统科学与数学 |
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 |
系统科学 |
47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
系统科学 |
48 |
昆虫学报 |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
生态学 |
49 |
中国农业科学 |
中国农业科学院 |
生态学 |
50 |
统计研究 |
中国统计学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
统计学 |
51 |
统计与决策 |
湖北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
统计学 |
52 |
固体力学学报 |
中国力学学会 |
力学 |
53 |
工程力学 |
中国力学学会 |
力学 |
54 |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210研究所 |
机械工程 |
55 |
中国机械工程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机械工程 |
56 |
中国激光 |
中国光学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光学工程 |
57 |
光子学报 |
中国光学学会,西安光机所 |
光学工程 |
58 |
光学精密工程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59 |
无机材料学报 |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60 |
高分子学报 |
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61 |
电工技术学报 |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
电气工程 |
62 |
电力系统自动化 |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自动化研究所 |
电气工程 |
63 |
系统仿真学报 |
中国系统仿真学会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64 |
传感技术学报 |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会刊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65 |
电子与信息学报 |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66 |
信号处理 |
中国电子学会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67 |
控制理论与应用 |
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68 |
控制与决策 |
东北大学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69 |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70 |
计算机科学与探索 |
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71 |
建筑学报 |
中国建筑学会 |
建筑学 |
72 |
土木工程学报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土木工程 |
73 |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
土木工程 |
74 |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 |
水利工程 |
75 |
遥感学报 |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76 |
催化学报 |
中国化工学会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77 |
中国化学快报 |
中国化学会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78 |
汽车工程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交通运输工程 |
79 |
农业工程学报 |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 |
农业工程 |
80 |
环境科学 |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81 |
环境科学研究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82 |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
生物医学工程 |
83 |
食品科学 |
北京市食品研究所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84 |
食品与发酵工业 |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全国食品与发酵工业信息中心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85 |
人文地理 |
中国地理学会人文地理专业委员会 |
城乡规划学 |
86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
中国计算机学会 |
软件工程 |
87 |
中国图象图形学报 |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中国图像图形学会 |
软件工程 |
88 |
植物资源与环境学报 |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江苏省植物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植物园保护分会 |
作物学 |
89 |
草业学报 |
中国草学会和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作物学 |
90 |
土壤学报 |
中国土壤学会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91 |
昆虫学报 |
中国昆虫学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
植物保护 |
92 |
动物营养学报 |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
畜牧学 |
93 |
畜牧兽医学报 |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
兽医学 |
94 |
中国水产科学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
水产 |
95 |
海洋与湖沼 |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
水产 |
96 |
管理科学学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97 |
科研管理 |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98 |
会计研究 |
中国会计学会 |
工商管理 |
99 |
旅游学刊 |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
工商管理 |
100 |
中国农村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
农林经济管理 |
101 |
中国软科学 |
中国软科学研究学会 |
公共管理 |
102 |
公共管理学报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公共管理 |
103 |
情报学报 |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104 |
大学图书馆学报 |
北京大学,高校图情工作指导委员会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105 |
音乐研究 |
人民音乐出版社 |
音乐与舞蹈学 |
106 |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
北京舞蹈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107 |
戏剧艺术 |
上海戏剧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 |
108 |
中国电视 |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
戏剧与影视学 |
109 |
美术 |
中国美术家协会 |
美术学 |
110 |
新美术 |
中国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111 |
艺术设计研究 |
北京服装学院 |
设计学 |
112 |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
南京艺术学院 |
设计学 |
113 |
文史 |
中华书局 |
综合 |
114 |
国外社会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 |
综合 |
115 |
科学通报 |
中国科学院 |
综合 |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