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训练与培训中心由学校举办,归口在继续
教育学院管理,开展体育训练与培训业务。为规范管理,确保体
育训练与培训中心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有偿
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9﹞8 号)和校长办公会
会议纪要(2024 年第 10 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项目
体育训练与培训中心是专业培训中心,主要依托体育学院师
资和场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体育
训练与培训,包括开设田径、球类、体适能、民族传统体育、跆
拳道、体操、体育舞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裁判等培训项目。
二、培训对象
有意向从事体育行业和热爱运动的青少年、社会人员和学术
研究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
培训项目的开展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用于培训的学校体
育场馆必须优先满足校内师生正常使用,对外开放时间原则上安
排在节假日和寒暑假。
四、审批程序
每一期培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
要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及时间安排,
必须按程序经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报财务处备案,填
写好《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训练与培训中心培训项目审批表》(见
附件 1)后方可实施。
五、经费管理
1.举办培训班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常德市发改委履行相关报批或备案手续,具体由财务处联合体育训练与培训中心办理。
2.培训收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
务统筹管理。收费方式为培训学员将培训费一对一直接缴入湖南
文理学院财务账户。
3.每期培训班缴入学校账户的经费,由学校财务为体育训练
与培训中心设立专门项目(归口在继续教育学院),经严格审核
后合法合规支出。培训支出范围主要是小型维修费、小型教学设
施设备费、相关耗材费、劳务费等。可以支出的总额暂定不超过
培训费税后收入的 70%。培训费收入税后的 10%下拨给体育学院
作为发展基金(不得用于招待费支出和劳务酬金的发放)。
4.发放培训课酬或劳务费,须按程序经项目负责人、体育学
院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科长和分管培训工作的副院
长、财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见附件 2:湖南文理学
院体育训练与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经费支出审批表)。
5.凡未经批准、利用学校场馆私自举办体育类培训班并违规收费,或私自挪用培训费用的,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处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体育训练与培训中心培训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