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 82号 关于开展教学科研用房归口管理与调配的通知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求,最大化利用校内现有教学科研场地资源,现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字[2019]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学科研用房归口管理与调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教学科研用房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湖南文理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字[2019]39号),按《通知》文件要求,各类公用房屋改变用途必须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和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备案,经相关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调换用房,不得私自改变用房性质。 为保持学校教学科研用房良好使用状态,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学校公用房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等。 二、工作程序 (一)自查阶段工作(11.5-11.15) 1.各单位按《通知》标准仔细摸底,自查自改,教职员工一人只能一处办公,严禁一人占用多处办公场所; 2.自查阶段,各单位教学科研用房明确具体责任人,根据使用情况填写《教学科研用房清查表》。各单位对照教务处下发的各楼栋平面图,安排专人,在平面图上标注房间用途,如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教研室、研究所、博士工作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主要指实验准备室、实验室值班室、多媒体教室值班室、学院资料室、教师休息室、创新创业室、学生成长辅导室、器材室、仪器设备仓库、成果展览室等用于辅助教学的房屋)等; 3.对使用有争议的用房,按学校统筹规划处理,尤其是第三教学楼的专用教室,数量应只增不减; 4.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教学科研用房清查表》及标注的平面图发至教务处运行科。 (二)核查清理阶段(11.16-11.30) 1.教务处联合具体管理单位对各单位上报的教学科研用房及用途进行现场调研,审核登记;暂时空置的教学科研用房,由学校封存后统一安排处理,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2.对教学科研用房使用不合规的,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需求清单,并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公用房屋用房申请审批表》和《湖南文理学院公用房屋变更用途(结构)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并统筹安排。 (三)整改与统筹调配阶段(12.01-12.31) 教务处联合具体管理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整改方案及需求清单进行统筹安排,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 三、整改要求 校属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违反《通知》规定的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教育,责令整改;坚持错误不改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由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附件:教学科研用房清查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5日 |